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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# Quincy

集齊20%都有點難,因為太多業權係港鐵的,包括基座的會所、商店和社區中心。
Mr Chan @ Le Prestige Tower 5 32/F R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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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# sung123

但願如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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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Quincy 於 2010-9-1 13:09 編輯

呢度你要計埋商塲業權份數,但要20%應不難,我上一間屋苑嘅20%業權份數等於要整個屋苑80%戶數,原因係有商塲同地鐵上蓋,絕對無可能成立IO,但呢原有機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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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之難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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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請問是要在那個場合、要有甚麼資格,才可動議成立業主立案法團?
2) 如動議,會不會受到既得利益集團阻隢?
3) 首都在可見將來能不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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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請問是要在那個場合、要有甚麼資格,才可動議成立業主立案法團?
2) 如動議,會不會受到既得利益集團阻隢?
3) 首都在可見將來能不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? ...
lohas2tower5 發表於 2010-9-1 23:57

容我反問:為何要入伙一年多就成立業主立案法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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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請問是要在那個場合、要有甚麼資格,才可動議成立業主立案法團?
2) 如動議,會不會受到既得利益集團阻隢?
3) 首都在可見將來能不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? ...
lohas2tower5 發表於 1/9/2010 11:57 PM

你的問題太專業了, 等我再請教專業人士後再轉告.

首都應錯過時機, 現在可能不容易!
但是, 如果領都成立了, 我們就比較容易跟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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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# capt2ld

因為業主立案法團比業主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大,人數亦比業主委員會的多,難受到有可能的擺弄和操縱,更能起到監察屋苑管理的作用,能更好地保障小業主的權益和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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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# lohas2tower5

可以跟據建築物管理條例 - SECT 7(管理委員會申請註冊成立業主立案法團) 與
建築物管理條例 - SECT 8(法團的 成立) 成立法團


建築物管理條例 - SECT 7
(1) 根據第3、 3A、 4或 40C條委出的 管理委員會, 須在委出後28天內向土地註冊處處長申請將各業主根據本條例註冊成為法團。 (由 1993年第8號第3條修訂)

(2) 根據第(1)款遞交的 申請書, 須符合土地註冊處處長指明的 格式, 並須包括以下各項詳情─ (由1993年第8號第3條修訂)

   (a)  擬成立法團的 名稱, 格式須為“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業主立案法團”; (建築物說明)

   (b)  建築物名稱(如有的 話)及地址;

   (c)  法團擬用作註冊辦事處的 地址; 及

   (d)  管理委員會主席及秘書的 姓名及地址。

(3) 根據第(1)款遞交的 申請書, 須附有以下文件─

   (a)  有關建築物的 公契(如有的 話)副本一份;

   (aa) 如已根據第3A(1)條向主管當局作出申請, 主管當局命令副本一份; (由1993年第27號第9條增補)

   (b)  如已根據第4(1)或 40C條向審裁處作出申請, 審裁處命令副本一份;

   (c)  證明管理委員會乃根據第3、 3A、 4或 40C條委出的 決議書或 其他文件的 副本一份, 並由管理委員會主席或 秘書或由通過決議的 會議的 主席核 證為確實; (由2007年第5號第10條修訂)

   (d)  由管理委員會主席或 秘書聲明第3、 3A、 4或 40C條的 條文以及第5B條的 有關條文已獲遵守的 聲明書, 聲明書須符合土地註冊處處長指明的 格式; 及 (由1993年第8號第3條修訂; 由2007年第5號第10條修訂)

   (e)  由每一名根據附表2第2(1)(b)段委任的 管理委員會委員聲明他並非該附表第4(1)(a)或 (b)段所描述的 人的 聲明書, 聲明書須符 合土地註冊處處長指明的 格式。 (由2007年第5號第10條增補) (由1993年第27號第9及42條修訂; 由2000年第69號第8條修訂; 由2007年第5號第45條修訂)


Steph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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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我想問,如果我有意見想給業主立案附屬委員會,我可以怎樣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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